《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 村集体的财务情况必须要公布!

时间:2024-08-07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村里发展的越来越好,可肥沃的土地却越来越少。村委会一批人盖了大房买了豪车,村民们却需要外出打工自谋生路。出现这种乱象,很显然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出现了问题。即便是有部分村民想要抗争,想要查村里的账搜集证据,也会遭到百般阻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 村集体的财务情况必须要公布!

对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将财务情况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

2.集体财产使用管理情况、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公布。

如果对方违反这项规定,在分配收益时以权谋私、胡乱作为,那我们可以请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捍卫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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