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 村集体成员享有这些权利 一定要去用!

时间:2024-08-05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 村集体成员享有这些权利 一定要去用!

1.依照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参加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参与表决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和重要事务;

2.查阅、复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报告、会议记录等资料,了解有关情况;

3.集体土地被征收征用时参与分配土地补偿费等;

4.参与分配集体收益;

5.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和集体收益的分配、使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6.依法承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7.依法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8.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服务和福利;

9.依照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选举和被选举为成员代表、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

10.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只有村民们团结一致,充分了解并积极行使这些权利,才能有效防止某些不良村干部在村里搞一言堂,侵犯大家的合法权益。因此,看到这篇文章的朋友们,请务必将其分享给其他村民,让大家都能够了解并行使自己的权利。记住,我们的权利,一定要去用,不能让其成为一纸空文!

法律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三条

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招募调研员,关注廉政信息,舆情动态,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欢迎您加入010-56212739010-53387132010-56212746

 乡村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