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 禁止以妇女身份为由 侵犯其合法权益!

时间:2024-08-06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2025年5月1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正式开始实施。其中,第八条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 禁止以妇女身份为由 侵犯其合法权益!

也就是说,无论是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使用,还是土地征收补偿、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权力,妇女都应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待遇。村委会不得再以妇女的身份为由,找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去侵犯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

例如,某村在进行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时,原本不打算给户无男性的妇女分钱,想打着村规民约的幌子糊弄过去就行,但是在这部法律的约束下,就必须得纠正错误,保障其合法权益。

这部法律的实施,不仅是对妇女权益的保障,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让我们共同期待,在法律的护航下,农村妇女能够真正享受到平等的权利,为农村的发展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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