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这样做!

时间:2024-07-16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这样做!

1.应当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并与生态保护红线相衔接。

2.应当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廊道建设,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强极小种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拯救和栖息地保护修复。

3.应当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开展生态退耕、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4.应当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等各类用水需求,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强化流域联防联治和水生态保护修复,加强地下水资源监管,保障用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5.应当以石漠化片区为重点,加强林草植被保护与恢复,推进水土资源合理利用,对暂不具备水土流失治理条件和因保护生态不宜开发利用的石漠化地区实行封育保护。

6.应当加强湿地管理,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发挥湿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

7.应当发展生态农业,推行生态循环种养模式,实施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培育提升绿色农业品牌,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管理,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持续监督指导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保上述措施得到有效实施,共同推动广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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