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设机构

时间:2024-07-16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内设机构包括但不限于: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设机构

1.法规与标准处

(1)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

(2)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2.自然生态保护处

(1)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区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

(2)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

(3)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

(4)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管理工作。

(5)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3.土壤生态环境处

(1)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

(2)负责全区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

(3)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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