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职责

时间:2024-07-05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的主要职责包括: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基本制度。

2.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3.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4.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5.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6.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

7.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8.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9.负责监督管理全省减排目标的落实。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1.组织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环境监察。

12.负责有关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13.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14.按规定开展生态环境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履约有关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保护事务。

15.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16.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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