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内设机构

时间:2024-07-04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的内设机构包括但不限于: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内设机构

1.土壤生态环境处,主要负责全省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2.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主要负责全省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许可,组织落实危险废物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3.大气环境处,主要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省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各市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牵头承担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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