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职责

时间:2024-07-02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3.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指导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4.负责生态环境信息化工作。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省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5.经省政府授权,统一履行全省范围内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综合监管。

6.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国家和省规定组织审查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国家和省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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