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内设机构

时间:2024-07-01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的内设机构包括但不限于: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内设机构

土壤生态环境处:承担全省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联系电话:0451-87113034)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承担全省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出省转移许可审批及监督管理,组织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环境管理及基金补贴审核工作。(联系电话:0451-87111126)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联系电话:0451-87113060)

自然生态保护处:组织起草全省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省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451-8711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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