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内设机构

时间:2024-06-27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内设机构包括但不限于: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内设机构

1.土壤生态环境处:负责全省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土壤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和监督实施地下水生态环境规划,承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组织指导污染地块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农膜污染防治工作。

2.水生态环境处:拟订和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负责全省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组织监测并确定水环境容量,拟订和监督实施国家重点流域、重点海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3.海洋生态环境处:负责全省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和废弃物海洋倾倒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划定海洋倾倒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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