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职责

时间:2024-06-27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职责

1.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查处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2.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3.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订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排污许可证相关工作,确定大气、水、海洋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地方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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