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时间:2024-06-25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的内设机构包括但不限于: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1.自然生态保护处,主要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省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办公电话0351-6371042)

2.法规与标准处,主要负责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负责评优创先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守法情况审核。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承担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办公电话0351-6371021)

3.应急信访处,主要负责组织拟订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协调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系统信访、公众举报工作,承办信访统计、分析、督办工作,直接查办或批转查办信访案件,指导生态环境輿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办公电话0351-63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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