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职责

时间:2024-06-24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省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生态环境地方性标准,制定生态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

2.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省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

3.组织开展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市、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

4.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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