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

时间:2024-06-21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有关法规的实施细则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2.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3.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区县(自治县)政府对较大及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招募特约编辑,关注廉政信息,舆情动态,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欢迎您加入010-56212739、010-53387132、010-56212746

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