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这5种行为会被依法严惩 最高可罚款近200万元!

时间:2024-06-19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1.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未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者逃逸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未采取必要应对措施,造成海洋生态灾害危害扩大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未依法公开排污信息或者弄虚作假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这5种行为会被依法严惩 最高可罚款近200万元!

4.未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备案,或者未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应急设备、器材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未按照规定通报或者报告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暂扣或者吊销相关任职资格许可。

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保障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将全面加强执法力度,对重点区域和关键企业实施严密监管。对于任何环境违法行为,会秉持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同为打造美丽天津、实现绿色发展的宏伟目标贡献力量,让天津的海洋环境更加清澈、健康,为子孙后代留下宝贵的生态财富。

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招募调研员,关注廉政信息,舆情动态,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欢迎您加入010-56212739、010-53387132、010-56212746

乡村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