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

时间:2024-06-19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3.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4.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6.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监督管理。

7.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8.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9.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10.组织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11.负责监督管理本市减排目标落实。

12.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3.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

14.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15.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在本市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保护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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