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满足以下条件的单位 可颁发排污许可证!

时间:2024-06-17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为了对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噪声等污染物排放行为实行综合许可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明确规定,排污单位想要获取排污许可证,需要具备以下4点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满足以下条件的单位 可颁发排污许可证!

1.采用污染防治设施可以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或者符合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2.自行监测方案的监测点位、指标、频次等符合国家自行监测规范。

3.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4.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其中,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位于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还应当符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别要求。

这些条件的设立旨在确保排污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环保法规,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同时,也为环保部门提供了明确的监管依据,有助于提升环保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招募特约编辑,关注廉政信息,舆情动态,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欢迎您加入010-56212739、010-53387132、010-56212746

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