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规定 买卖、抵押不破租赁 要保障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时间:2024-05-21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为了保障租户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没看明白的朋友,可以跟着小政了解一下下面这个案例:

《民法典》明确规定 买卖、抵押不破租赁 要保障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民A为了扩大养殖规模,租用了B的厂房作为养殖场。后来,B由于资金问题,不得不将厂房抵押给了银行,并且在拿到资金后又失误了好几次,没办法按时偿还银行的贷款了。

此时,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有权对抵押物进行处置,以抵偿债务。但是,根据《民法典》的这项规定,银行在处置厂房时,必须尊重A与B之间的租赁合同,不能随意剥夺A的租赁权。

也就是说,银行虽然有权将厂房法拍抵债,但是在A和B的租赁合同到期之前,不能影响农民A正常使用厂房,更不能将其赶走,必须要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您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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