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规定 这种情况 即便未进行登记 也能享有宅基地物权!

时间:2024-04-29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在农村的部分地区,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推广并没有落实到位,有许多农民朋友并不知道,不动产物权发生变化是要去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的,导致在产生纠纷时,拿不出这一关键证据,白白浪费了时间与金钱。

《民法典》明确规定 这种情况 即便未进行登记 也能享有宅基地物权!

为了尽量避免这一困扰,《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明确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这一规定带来的便利,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给大家准备了一个案例:

老张在村里有一处宅基地和上面的农房。在他去世后,他的儿子小张成为他的唯一继承人。由于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小张也就没有去办理继承、登记等手续。不久后,村里遇到了土地征收,在核实宅基地的使用权时,村委会发现小张并没有办理相关手续。

但是根据这一规定,从老张去世的那一刻起,小张就已经取得了宅基地和农房的物权,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这些财产。即便小张还没有在官方文件上正式签字,也是如此。

当然,为了避免潜在的纠纷和麻烦,有条件的朋友还是要尽快去办理相关继承手续,将物权登记到自己名下更为保险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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