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规定 宅基地等物权产生争议 农民拥有请求确认的权利

时间:2024-04-28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寻找发展机会。其中,有部分村民成功在城市闯出一片天地,将父母接到身边一起居住,农村的老宅一时之间也就空了出来。

《民法典》明确规定 宅基地等物权产生争议 农民拥有请求确认的权利

但是,有些人却因此动了歪心思,打起了农村老宅的主意。当父母再回到村里养老时,就见到自家老宅被他人霸占。而且,对方还拿着村委会重新分配宅基地的相关文件。这种情况,显然是侵犯到了我们的

合法权益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此时,该宅基地的物权发生变动,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时,我们可以请求确认权利。如果在诉前成功取得宅基地的确权声明,那么在后续的诉讼中将占据更有利的地位,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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