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这9种行为都属于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 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时间:2024-04-16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不管是去信访局投诉举报,还是向纪委监委检举控告,我们国家都有一条最基本的法律规定:禁止打击报复举报人!

最高检:这9种行为都属于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 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短短的一句话,包含对举报人全方位的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以下9种行为都属于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

1.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侵犯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

2.栽赃陷害举报人及其近亲属

3.侮辱、诽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

4.非法占有或损毁举报人及其近亲属财产

5.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无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故意违反规定加重处分

6.在职务晋升、岗位安排、评级考核等方面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刁难、压制

7.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的合理申请应当批准而不予批准或者拖延

8.克扣或者变相克扣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工资、奖金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9.违反规定解聘、辞退或开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

不管是打击报复,还是指使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只要做了就必须要严肃处理,依纪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只有严格依法处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才能有效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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