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信访局明确 收到初次信访事项要在15日内处理

时间:2024-02-21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初次信访,指的是信访人通过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首次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依规需要由有关机关、单位作出处理的活动。

辽宁省信访局明确 收到初次信访事项要在15日内处理

为了提升信访事项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国家信访局特制定并发布了《初次信访事项办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在收到初次信访事项后的15日内,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申诉求决类初次信访事项

属于本级或下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要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

有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交由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2.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类初次信访事项

按照管理权限转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3.涉法涉诉类初次信访事项

对于收到的涉法涉诉信件,要转送同级政法部门依法处理;

对于走访反映涉诉问题的信访人,要释法明理,引导其向有关政法部门反映问题。

4.建议意见类初次信访事项

对于其中有利于完善政策、改进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上报本级党委、政府作为决策参考,或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研究。

5.情况重大、紧急的初次信访事项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要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党委和政府决定,并向上一级信访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国家信访局。

对通过信息网络收到的初次信访事项,应当缩短转送、交办期限。

辽宁省信访局将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处理信访事项,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努力实现“让群众最多访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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