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汉旗农牧局加大对随意丢弃病死畜禽行为打击力度

时间:2022-05-1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近日,敖汉旗农牧局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对敖汉旗内某养殖场随意丢弃死羊尸体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涉案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罚款处罚,并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责令当事人对丢弃的死羊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为严厉打击随意丢弃病死畜禽行为,坚决遏制养殖场(户)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的现象发生,确保不发生该行为引起的环境污染、病原传播等事件,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旗农牧局三举措依法加大对随意丢弃病死畜禽行为打击力度。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旗农牧局积极配合各乡镇苏木街道党委政府及广大养殖场(户)严格落实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敖政办发[2021]53号)关于《敖汉旗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通知要求,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明确养殖场(户)作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加强监管,严厉打击

  旗农牧局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乱丢弃或贩卖病死畜禽违法行为,确保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措施落实到位。强化执法检查,发现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的,不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追查病死畜禽的流向,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同时,积极与食药、公安等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联系与沟通协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进一步发挥监管合力,严厉打击随意丢弃、收购贩运、屠宰储存病死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随意丢弃、收购、贩卖、屠宰病死动物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三、强化宣传,凝聚共识

  进一步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村村响广播、悬挂横幅、电子显示屏、微信群等媒介发布信息,增强养殖场(户)知法守法意识,明确随意丢弃死亡动物属违法行为,发现病死或者死因不明、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应按照“七不准一处理”(即不准出售、不准收购、不准宰杀、不准运输、不准加工、不准随意丢弃、不准食用,必须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要求,及时进行处理,严防疫病传播。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xw/msdt/cf/202205/t20220510_205271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