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2年4月21日)

时间:2022-04-2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序号

  行政相对人

  类别

  行政相对人名称

  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书日期

  备注

  1.          

  自然人

  陈志瑞

  钦农(屠宰)罚〔2022〕1号

  本机关接群众举报后,于2022年1月13日凌晨联合钦北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到钦州市钦北区大直镇大直村委会垌坪村23号(非生猪定点屠宰场)突击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现场发现屠宰生猪数量为2头,经称重生猪胴体重量为215.7千克,现场还发现屠宰工具(11把刀和5个挂钩)和设备(1台磅秤)、地面上有大量血迹。经调查,当事人在未经定点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活动,计划将屠宰的生猪胴体用于销售。当事人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该行为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第二条第二款“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规定。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一、关闭非定点屠宰点。

  二、处罚款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65000.00元)。

  三、没收屠宰生猪胴体2头(重量计215.7千克)及屠宰工具(11把刀和5个挂钩)和设备(1台磅秤)。

  2022/4/18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qz/t117971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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