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4-2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0日
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桂农厅办电〔2022〕20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15条硬举措”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为切实做好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局渔港渔船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韦戴卓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局长
副组长:邱 治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成 员:李儒河 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支队长
李常青 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政委
吴 娟 市渔业电台台长
何宗东 灵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林 森 浦北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符兆建 钦南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关成德 钦北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莫德满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农林水主管
陈传东 市农业农村局渔政渔港监督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渔政渔港监督科,办公室主任由陈传东同志兼任,成员由市农业农村局渔政渔港监督科相关人员组成。
二、活动时间
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9月底。
三、主要任务
(一)监管组织领导方面。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1.推动属地党委政府将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当地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筹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2.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把渔业安全生产纳入行业和部门工作规划,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形势,加大人、财、物投入,推动工作落实见效;
3.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监管机构,制定监管制度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开展业务培训,强化监管队伍建设。
(二)渔港管理方面。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1.进一步修订完善渔港港章,明确监管职责范围;
2.加强渔港驻港管理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完善渔港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渔港监管;
3.定期开展渔港安全检查,整治渔港消防救生设施设备配备不规范、“三无”船舶或走私偷渡船只违规停靠、港内企业或项目施工工地违规作业等问题;
4.督促加快渔港安全项目建设进度,要求施工单位要如期、按质、高标准完成项目建设。
(三)渔船管理方面。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1.严格落实渔船管理规章制度,及时清理脱检脱管、异地挂靠、假冒渔船和不按规定流转的渔船;
2.开展渔船适航状况和船名船号、通讯导航、号灯号型以及消防、救生等安全设施经常性检查,消除渔船安全风险隐患;
3.开展渔船进出港报告、编队跟帮生产、安全员配备、值班瞭望、点验点名等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压实船东船长主体责任。
4.落实渔船船籍港管理要求,推动完善渔船靠泊港与船籍港共管机制。
(四)乡镇船舶和水上养殖设施管理方面。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1.配合开展乡镇船舶核查登记,清理取缔“三无”船舶,规范乡镇船舶管理;
2.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监管工作指导,配合开展渔民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监管队伍业务培训等工作;
3.开展水上养殖设施救生设备配备不规范、碍航碍洪等方面检查,消除水上养殖设施安全隐患。
(五)渔业船员管理方面。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1.开展渔船船员缺配或不适任等方面检查,建立健全船员管理规章制度,加强船员管理;
2.开展船员安全教育培训,提升船员安全生产意识和专业生产技能。
(六)监管执法方面。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1.组织安全生产法规宣贯活动,增强干部职工和渔民群众安全法制意识;
2.把安全监管执法纳入渔政执法的重要工作,对重点区域、重点船舶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落实“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执法措施提高“立案处罚率”。
3.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报告和通报制度,加强安全警示教育。
(七)应急管理方面。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1.严格执行渔业24小时应急值守和重要时期领导带班制度;
2.落实渔业安全应急职责,健全渔船海难救助机制,按要求修订渔业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20日-4月28日)。
1.结合工作职责,对照工作内容,深入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对发现问题登记造册,能立即整改的要求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整改方案和时限,并按时完成整改工作。
2.督促渔船、乡镇船舶船主以及水上养殖业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作业制度和规程,深入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落实整改阶段(4月9日-8月31日)。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排查出的问题逐项梳理,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同时,结合问题整改工作,开展安全隐患再检查再排查,确保检查全覆盖、排查无遗漏、整治见成效。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工作组将在7、8月份开展全区渔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和明察暗访。各单位要提前收集整理相关台账资料,并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三)完善提升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对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工作要求,进一步梳理重点难点问题,推进安全生产攻坚,补齐问题短板,完善相关工作。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认识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细落实。
(二)强化检查,从严执法。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事故易发的重点区域、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点检查,做到安全检查不留“死角”,隐患排查细致深入。进一步加大渔业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行刑衔接、失信联合惩戒、执法典型案件报告、典型事故曝光等制度措施,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或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请各单位在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过程中,注意收集工作照片、检查表格及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并于4月28日前报送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清单,7月30日前报送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和相关台账资料。
联系人:黄新田,联系电话:3898383,电子邮箱:yjk3898383@163.com。
附件: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问题隐患清单
附件
钦州市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问题隐患清单 | |||||
序号 | 问题隐患 | 类别 (渔港,渔船,养殖设施,其他) | 县区 | 责任单位 | 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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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农丰)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qz/t117973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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