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2-04-22     来源:贵州省乡村振兴局     作者:佚名

  一、出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为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共贵州省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于2021年9月印发了《关于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采取更加集中的支持、更加有效的举措、更加有力的工作,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尽快补齐区域发展短板,确保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征程中不掉队,为开创百姓富、生态美多彩贵州新未来奠定坚实基础。2021年1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帮扶工作的意见》,就如何充分发挥就业帮扶增收入、技能帮扶强素质、社保帮扶保生活、人才人事帮扶促发展的职能作用,倾斜支持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出了五个方面21条倾斜支持政策措施。为抓好文件贯彻落实,大力支持我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确保重点帮扶县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征程中不掉队,结合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际,我们印发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出台《实施意见》的依据是什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帮扶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94号)、《中共贵州省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乡振领通〔2021〕6号)。

  三、就业帮扶主要有哪些倾斜政策?

  1.指导帮助重点帮扶县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健全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机制,在评选认定农村劳动力转移示范县时给予适当倾斜。

  2.以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包括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易地搬迁人口(以下简称“三类人员”)为重点大力推进劳务输出,为有集中外出务工需求的实施“点对点、一站式”精准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组织“三类人员”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3.对“三类人员”首次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方式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省内就业、省外就业的,分别给予每人500元、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满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含帮扶监测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最高不超过500元。对吸纳重点帮扶县“三类人员”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帮扶基地和就业帮扶车间,按规定分别给予3万元和1万元一次性奖补;认定为省级就业帮扶示范基地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4.指导重点帮扶县对劳务协作站(点)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劳务协作站(点)的作用,帮助外出务工人员稳岗就业。每年省级评选优秀劳务协作站(点)时,向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并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5.对重点帮扶县劳务和培训品牌培树工作予以指导和支持,帮助重点帮扶县培育一批有地域特色、行业特征、技能特点、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效果好的劳务品牌和“贵州技工”培训品牌。通过多种方式加大推介力度,持续提升重点帮扶县劳务和培训品牌的影响力、竞争力,不断提高重点帮扶县劳务输出质量。

  6.对吸纳“三类人员”就业的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就业帮扶车间、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给予每人500元的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加大各类公益性岗位统筹使用力度,保持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

  7.在开展贵州省农民工创业优秀示范园、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点评选认定工作中,加强对重点帮扶县的工作指导,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点评选认定向重点帮扶县倾斜。优先支持重点帮扶县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地区延伸,把就业服务功能作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重要内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强化服务供给。

  8.指导重点帮扶县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对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困难户等重点人群就业状态分类实施动态监测;依托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信息管理系统对易地搬迁人口就业状态分类实施动态监测。加强大数据比对分析和部门信息共享,完善基层主动发现预警机制,对就业转失业的及时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服务。

  9.在分配就业补助资金时,将重点帮扶县作为资金分配重要考虑因素,给予资金倾斜支持。加强对重点帮扶县就业补助资金使用工作指导,定期调度分析资金使用情况,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监管,预防和查处套取或违规使用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效率。

  四、技能帮扶主要有哪些倾斜政策?

  1.强化提升重点帮扶县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供给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县新建、改(扩)建技工院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院校、机构积极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大师工作室;鼓励扶持优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2.落实脱贫劳动力每人每天40元的培训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积极探索开展农业农村领域证书直补。

  五、社保帮扶主要有哪些倾斜政策?

  1.指导重点帮扶县完善困难群体参保帮扶,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每年为其代缴50元或100元养老保险费,并确保困难群体养老金应发尽发。深入开展工伤预防五年行动,切实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按照国家安排部署,积极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支持重点帮扶县提高基金互助共济能力,努力避免因工伤、失业致贫返贫。

  2.支持重点帮扶县社保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增强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保服务平台管理和服务水平。支持重点帮扶县把社保经办服务功能作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重要内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有专人稳定承担社保经办服务,推进社保经办服务事项“就近办”。指导重点帮扶县全面推行社保经办服务“线下一门办、线上一网通、全程一卡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社保经办服务。

  六、人才人事帮扶主要有哪些倾斜政策?

  1.对重点帮扶县进行人才引进、招聘、岗位聘任等方面工作支持。指导重点帮扶县落实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放宽一允许”招聘倾斜政策。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重点帮扶县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有效结合;指导重点帮扶县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三支一扶”人员、公费师范生、定向医学生、退役士兵等工作;根据中央部署,推进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在重点帮扶县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工作,激发重点帮扶县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2.深入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针对农业现代化、乡村振兴等产业发展需求,积极协调省内外相关领域专家人才,深入基层一线和企业开展现场指导、技术咨询和讲座培训,为乡村振兴柔性引才搭建人才交流合作平台。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并适当放宽专业要求,降低开考比例,提高招募本地户籍毕业生比例。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等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支持和激励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乡村和涉农企业创新创业,充分保障其在职称评审、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

  3.指导重点帮扶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向基层事业单位倾斜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高校毕业生提前转正定级和高定工资等工资福利政策,完善事业单位乡镇工作补贴政策。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提升全科医生工资水平;实施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制度配套工资政策。

  4.加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服务支持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力度,定期开展重点帮扶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培训,进一步提升推进乡村振兴能力。加大重点帮扶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培训倾斜支持力度,采取重点骨干培训、网络远程培训等方式,确保重点帮扶县调解员、仲裁员培训全员覆盖,提升争议调处能力水平。旨在依法畅通维权渠道,加强劳动权益保障,促进劳动关系协商协调,促进更高质量就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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