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乡村振兴局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实施好贵州省“雨露计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2-04-22 来源:贵州省乡村振兴局 作者:佚名稳岗就业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路径,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和《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等文件精神,通过提供政策支持,引导我省脱贫(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提升脱贫(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的创业就业能力,促进稳定就业。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实施好贵州省“雨露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补助对象、标准、程序和工作要求。
《通知》主要分为落实“雨露计划”助学补助、补助审核发放程序和有关要求三部分,其中落实“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和补助审核发放程序是文件的核心部分,重点解读《通知》明确的助学补助和补助审核发放程序两部分。
一、落实“雨露计划”助学补助。落实“雨露计划”助学补助部分共有四条,主要明确了补助对象、补助方式、补助标准及补助时限。
(一)补助对象。我省“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家庭属性必须是全省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二是教育属性必须是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且在教育部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和人社部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包括在校期间顶岗实习学生)。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等。
(二)补助方式。我省“雨露计划”助学补助是到户政策,也就是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无论在何地就读,均在户籍所在地按学期申请“雨露计划”助学补助。补助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下称“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发放到户主账户),严谨发放到学生个人账户。
(三)补助标准。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我省“雨露计划”助学补助标准是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补助标准为1900元/生·年,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补助标准为4500元/生·年。一是就读中等职业教育一二年级和接受高等职业教育,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我省户籍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学生继续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教助发〔2017〕92号)执行,所需资金渠道不变,申报程序不变。二是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我省户籍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非脱贫户家庭学生和就读中等职业教育三年级的我省户籍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学生,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按照本通知执行,所需补助资金从下达到县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三是享受我省“雨露计划”政策的同时,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及企业、帮扶单位等的一次性教育资助,如“泛海行动”、茅台集团资助行动等。
(四)补助时限。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至2025年秋季学期止。新识别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就读中、高职补助时限从纳入监测日起至2025年秋季学期止。即:根据《中贵州省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乡振领通〔2021〕1号)文件要求,按照监测程序完成县级审定及纳入监测的时间,若为春秋季学期则当学期开始落实补助,若正式纳入监测的时间为寒暑假,则从下一学期开始落实补助。
二、补助审核发放程序。我省“雨露计划”补助审核发放程序部分共有四条,主要规范了提取名单、组织填报、名单公示及发放补助等各个环节。
(一)提取名单。我省“雨露计划”要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当学期的学籍标注为依据发放助学补助。一是县级乡村振兴部门从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提取。二是提取已标注当学期学籍信息的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就读中等职业教育三年级学生和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非脱贫户家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名单,并将名单发到乡镇。
(二)组织填报。乡镇收到县乡村振兴局发送的补助名单后,组织村(居)委会通知学生申报“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并填报《贵州省“雨露计划”助学补助申报表》,必须经就读学校审核在校情况后,由村(居)委会和乡镇汇总名单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一是对符合“雨露计划”助学补助条件但还未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对象,需要对其就读的学校进行学籍认定,原则上由当地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进行认定。二是由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就读学校进行在校情况审核,主要是核实学生实际在校就读情况,若存在未在校、已毕业、休学、开除、退学、放弃入学资格、保留学籍、重复入学等情况则不予申报。
(三)名单公示。组织申报程序完成后,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在学生所属村(居)委会和乡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同步公示不少于10日,确定补助名单,提供给县级财政部门。
(四)发放补助。一是鉴于中、高职学生流动性较大,每学期发放一次助学补助,每次发放当学年补助的一半。二是为便于操作,减少申报环节,自第二次起学生只需向村(居)委会提交学校出具的《贵州省“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学生在校就读确认书》,经村(居)委会和乡镇逐级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汇总形成续发补助名单。三是县级财政部门根据补助名单于每年6月30日前(春季学期)、12月15日前(秋季学期)通过“一卡通”方式将当学期补助资金发放到户。四是对新增未符合条件但未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学生,经村“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核实后,按上述程序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进行人工校正,落实补助政策,确保应补尽补,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及时标注学籍。
三、有关要求。我省雨露计划”助学补助有关要求共有四条,主要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资金监管、加强宣传动员及加强信息录入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雨露计划”实施效果。一是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与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沟通协调,组织落实“雨露计划”助学补助政策,及时录入更新“雨露计划”助学补助信息至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二是将“雨露计划”助学补助政策执行情况纳入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开展效果监测评估。三是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使用规划,确保根据乡村振兴部门提供名单清册及时足额发放“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四是教育部门要利用完善的教育体系加强政策宣传、信息咨询等服务,督促地方落实国家职业教育相关资助政策,加快发展脱贫地区现代职业教育,提高职业教育质量。五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所属技工院校的监督管理,保障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六是要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提供就业帮扶服务,帮助脱贫家庭和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毕业后尽快实现就业。
(二)加强资金监管,确保精准高效。一是各地要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管理监督,将“雨露计划”项目纳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严格操作程序,实行公告公示制度。二是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在校就读确认书、公示情况、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资金发放登记表、银行发放明细清单、记账凭证等有关材料分年度建档备查,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三是对虚报冒领、私分、截留、挪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加强宣传动员,确保政策应知尽知。一是要发挥基层组织尤其是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的一线组织动员作用,宣传国家政策,引导全省脱贫家庭和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二是要充分发挥初、高中学校的宣传动员作用,引导学生选择就读职业教育。三是要采取多种方式特别是新媒体手段宣传国家政策和“雨露计划”工作成果,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和参与“雨露计划”助学行动的氛围。
(四)加强信息录入,确保账实相符。一是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要组织乡镇按要求将“雨露计划”助学补助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雨露计划”模块,保证系统录入信息与实际补助情况一致。二是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相关平台,积极对就业状况进行跟踪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