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4-22     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厅属相关单位:

  为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成果,推动构建行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保障行业安全生产,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做好全省农业机械、农村沼气、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行业部门对农业机械、农村沼气、渔业船舶安全的行业监管职责和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的牵头职责,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将“巩固提升年”作为今年行业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要在当地安办统一领导下,配合做好需要农业农村部门参与的工作。要全力抓好行业其他领域安全监管,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扎实开展两个专题巩固提升

  一是开展“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专题巩固提升。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实践,切实巩固提升安全发展理念,深刻汲取省内外事故教训,常态化开展安全知识宣传贯彻和主题宣传活动;二是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巩固提升。要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提档升级,围绕“行业共性+企业个性+信息化”的模式,形成务实高效、灵活适用的制度,指导企业全面梳理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和工作要求落实到岗位、到个人,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

  (二)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回头看”

  1.农业机械方面

  工作措施:切实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安全源头监管,严把农业机械安全检验、牌证核发及驾驶人考试“准入关”,积极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持续推进存量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加强跟踪指导,加快注销报废清零进度;会同公安部门推动于2022年底对没有农田作业功能的拖拉机停止核发牌证照;结合实际,稳妥推进划定变型拖拉机限行区域,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大力推进老旧农机报废更新;积极推进农机合作社清单制管理提档升级。

  目标任务:2022年全省力争注销报废1万台存量变型拖拉机,农机合作社清单制管理扎实推进,假牌假证、违法载人、酒后驾驶、人货混装、脱检脱审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明显遏制,严控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2.农村沼气方面

  工作措施:安排部署推行农村沼气安全生产“2+2”工作法,全省农村沼气领域开展为期2年的农村沼气安全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科普宣传等活动。

  目标任务:大力推进农村沼气安全生产“2+2”工作法,加快推进沼气现代化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农村能源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通过宣传培训教育活动扩大农村沼气安全知识覆盖面和影响力,有效提升农民群众沼气安全知识和行业系统干部安全生产意识。

  3.渔业船舶方面

  工作措施:实行“一船一档”,确保渔业船舶证书规范、证件齐全;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落实船主与管船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渔业船舶违规载人载物以及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禁止无船员证书驾驶渔业船舶;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培训,增强渔业企业负责人、渔业船舶船东和船员等重点人群的安全意识,督促指导渔业船舶业主配备完善消防救生设施设备。

  目标任务:渔业生产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渔业船舶违规载人载物行为得到遏制,渔业船舶消防救生设施设备配备齐全,全省不发生重大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全面总结三年行动整治成果

  全面总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以来取得的经验和不足,聚焦重点、难点,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一总体要求,以“更加注重深层次问题解决、更加注重标本兼治”为导向,建立发现、解决问题的工作推进机制,补齐制度和措施短板,持久用力,构建行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三、时间安排

  (一)“回头看”阶段(3-4月)。以问题为导向,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以来排查和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回头看”,重点对国务院安委会、安委办以及省安委会、省安办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巡查、考核中发现的隐患,对照清单核查隐患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效果是否到位。

  (二)集中整治阶段(5-9月)。对专项整治“回头看”阶段以及今年专项任务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组织集中整治,建立清单,逐条限期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措施,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三)总结提高阶段(10-12月)。全面巩固三年行动专项整治成果,认真总结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在制度层面进行查漏补缺、完善修订,形成制度管理的长效机制。

  各市(州)、厅属相关单位于每月22日前报送本月工作情况以及制度措施清单、重大隐患清单、突出问题清单至厅安办邮箱;11月20日前,梳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工作成效、优秀制度成果(PDF扫描件)、典型经验做法(原则上每个市(州)择优报送1个县(市、区)、1个行业领域、1个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形成总结材料报送我厅。

  联系人:宋雪,13458555647,nynctab@163.com

  附件:1.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度措施清单

     2.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突出问题清单

     3.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大隐患清单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3月31日

   附件1-3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2/4/1/36b463bfda1e45c6a23a0dbbe8b915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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