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7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2-04-21     来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杨帆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推进我省发展青梅产业带动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省位于南北过渡地带,适合多种经济林木生长,砀山酥梨、宁国山核桃、贵池西山焦枣、怀远石榴等特色小品种经济林名扬全国。近年来,我省结合产业扶贫工作,将小品种特色经济林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抓手,各地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区域特色明显、品种品质优良、竞争优势较强、市场前景看好、具有一定产业基础的特色小品种经济林。梅作为一个重要的观赏树种,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果实兼具食用和药用价值,在我省皖南地区有着悠久的栽培历史和深厚的群众基础,得益于青梅产品的市场开拓和加工技术完善,近两年来其作为小品种经济林得到大面积栽培。对于建议中提出的问题,我们将认真加以研究,并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支持青梅产业发展。  

  1.加大产业扶持力度。指导青梅种植适宜区有关县(市、区)统筹使用好财政涉农资金和林业增绿增效综合奖补资金。2017年省财政厅制定了《安徽省财政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综合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奖补机制,根据各地营造林完成情况给予综合奖补,由各地统筹用于包括青梅等经果林在内的所有新造林、森林抚育等,调动地方自主性和积极性,引导市县政府和社会主体投资林业。省财政继续安排省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强县、强园、强企发展。  

  2.加强技术服务指导。鉴于我省青梅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我们将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入手,加大高质量发展力度,及时跟踪调研青梅产业发展情况,摸清影响产业发展的困难和瓶颈,组织相关部门和地方研究破解发展瓶颈的路径和方法。鼓励加工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等机构加强交流合作,加大青梅产业关键技术的研究与攻关力度,推进科技创新与转化步伐。开展“112”林业科技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农林技术人员作用,大力推进农林科技进村入户,开展青梅产业相关的技术推广、培训与指导。特别是在种植环节,要加大种苗质量与供给、树体与土壤管理、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和服务指导,争取造一片、成一片。对具备条件的青梅基地,纳入省级森林抚育示范片建设范围,保证建设成效。  

  3.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大力培育林业新型经营主体,推动青梅产业一二三产快速融合。一是印发了《关于扶持发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政策意见》,实行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林农自愿,培育发展家庭林场、林业合作社、林业龙头企业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二是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林权收储担保的指导意见》《“五绿兴林·劝耕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建立由政府牵头、企业参与、服务民营企业的专业贷款担保机构,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三是组织企业参加国家级林业博览会,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等展会扩大企业及品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提高品牌竞争力和占有率。四是编制《安徽省2021年有关涉林企业省级支持政策服务指南》,积极落实林业企业帮扶政策。  

  同时,我们将结合组织实施绿色食品产业行动计划、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大力支持青梅产业发展,推动青梅产业做大做强,助力乡村振兴,促进群众就业增收。  

  1.加大对林特产业发展政策引领。把林特产业发展作为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制定省级行动方案。深入推进农产品加工业“五个一批”工程和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158”行动计划。  

  2.支持打造特色产业集群。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组织研判青梅特色文旅产业发展可行性,实施“一村一品”计划,积极争创安徽省特色旅游名镇、特色旅游名村。  

  3.支持开发特色旅游商品。聚焦青梅主题,研发具有青梅元素的工艺品、旅游纪念品,加大策划、包装和销售。组织参加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中国旅游商品大赛等品牌赛事和展会,提升我省青梅产业品牌影响力。  

  4.支持拓展销售渠道。大力实施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示范基地建设,通过支持建设青梅电商服务产品商店,在景区景点、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立青梅产品销售专区,推动线上旅行商与乡村旅游企业合作,对青梅开展在线宣传推广、特产销售、旅游线路营销等方式,做大做强青梅产业。  

  感谢您对乡村振兴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处  

  联系电话:0551-62666825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public/7021/559028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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