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人参种业振兴和品质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6-21     来源: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吉农办园发〔2022〕5号

  通化、白山、延边、吉林市(州)农业农村局,各人参主产县(市、区)农业农村(特产、人参)局(中心),省内科研院校所及高校,有关企业及个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2﹞8号),全面实施人参种业振兴和品质提升工程,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开展人参种业振业和品质提升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人参种质资源中长期保存中心项目

  1.申报要求:能够对人参种质资源收集及精准鉴定、构建核心种质及保存方法等进行研究,为优良品种选育提供技术支撑,新建或扩建人参种质资源中长期保存中心(库)。

  2.申报条件:收集各类人参种质种源数量2000份以上,具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人参种质资源中长期保存条件。

  3.申报主体:省内科研院所、高校及企业。

  4.报送时间:2022年12月1日前。

  5.申报材料:人参种质资源中长期保存中心项目申请表(附件1)、种质资源保存数量、造价或价格评估、专业技术人才及其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

  二、人参优良品种培育项目

  (一)人参品种扩繁

  1.申报要求:能够采用系统选育、生物育种、杂交育种等技术方法选育人参品种,并经过纯化进行扩繁推广。

  2.申报条件:具有省级以上审定登记的人参品种,种植地点在省内人参主要产区,品种累计年产新鲜种子达5吨以上。

  3.申报主体:人参品种选育单位。

  4.报送时间:2022年7月15日前。

  5.申报材料:人参品种扩繁项目申请表(附件2)、品种审定证书、新鲜种子在地证明、合法用地及所有人等其他材料。

  (二)人参品种繁育及保护

  1.申报要求:能够采用系统选育、生物育种、杂交育种等技术方法选育人参品种,并进行国家植物新品种权及相关知识产权保护。

  2.申报条件:具有省级以上审定登记的人参品种,并取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及相关知识产权保护。

  3.申报主体:品种选育单位。

  4.报送时间:2022年12月1日前。

  5.申报材料:人参品种繁育及保护项目申请表(附件3)、国家植物新品种权及相关知识产权保护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三、高质量人参种植项目

  (一)绿色、有机人参种植

  1.申报要求:能够按照绿色、有机人参种植技术规程生产高品质人参。

  2.申报条件:种植地点在省内人参主要产区,国际、国内权威机构认定在有效期内的绿色、有机人参(不含林下参)基地。

  3.申报主体:企业及个人。

  4.报送时间:2022年12月1日前。

  5.申报材料:绿色、有机人参种植项目申请表(附件4)、合法用地证明、绿色(有机)认证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二)6年生高质量园参

  1.申报要求:能够按照标准化人参种植技术规程开展高质量人参种植。

  2.申报条件:种植地点在省内人参主要产区,当年采收6年生以上园参累计不少于100亩,基地相对集中地块不超过4个,单产不少于2.5公斤/平方米,鲜参优质率80%以上。

  3.申报主体:企业及个人。

  4.报送时间:2022年7月15日前。

  5.申报材料:6年生高质量园参项目申请表(附件5)、种植基地土地证明及所有人等其他材料。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组织申报。省内科研院所、高校等省直属单位直接报送。其他单位或个人由市(州)、县(市、区)人参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县级农业农村(特产、人参)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当地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审核上报。

  (二)专家评审

  1.形式审查。按照申报要求对报送材料进行初审。

  2.现场核验。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人参种质资源中长期保存中心(库)、人参品种扩繁、6年生高质量园参项目按照生产实际时间,进行现场踏查、核验材料、抽样检测、评估测产等工作。

  3.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通过现场核验的项目进行集中评审。

  五、相关要求

  各级农业农村(特产、人参)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共同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明确任务分工。县级农业农村(特产、人参)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发现有舞弊、作假行为的,3年内不允许该县(市、区)申报人参产业相关资金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胶装报送至省参茸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陈晓林,电话:0431-89631883。

  附件:1.人参种质资源中长期保存中心项目申请表

   2.人参品种扩繁项目申请表

   3.人参品种繁育及保护项目申请表

   4.绿色、有机人参种植项目申请表

   5.6年生高质量园参项目申请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zwgk/tzgg/202206/t20220620_84834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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