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规定

时间:2025-03-07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农村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规定

在农村,土地经营权能用来融资担保,这给农民和土地流转受让方提供了更多弄钱的渠道。今天,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七条,给大家讲讲。

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但得向发包方备案。比如咱村老吴想扩大种植规模,可钱不够,就打算用自己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向银行申请贷款。老吴申请前,得先跟村里备案,告诉村里自己要融资担保这事儿。同样,受让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再向发包方备案,也能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假设老吴把土地流转给了小周,小周想用这片地搞特色养殖,也缺资金。小周就得先拿到老吴书面同意,再去村里备案,之后才能向银行申请贷款。

担保物权从融资担保合同生效就设立了。不过,当事人能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要是不登记,就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要是小周和银行签了融资担保合同,却没去登记,后来小周因为别的债务问题,土地经营权被法院冻结。这时候,要是有善意第三人不知道小周和银行有融资担保关系,银行权益可能就保不住了。另外,实现担保物权时,担保物权人有权就土地经营权优先受偿。也就是小周还不上贷款,银行能处置土地经营权优先获得补偿。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一直关注这些规定在农村的运用,保障农民和土地流转受让方融资权益。大家要知道,合理利用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能解决资金难题。要是碰到相关问题,赶紧咨询专业人士。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也会和大家一起,助力乡村土地资源发挥价值,推动乡村振兴。

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招募调研员,关注廉政信息,舆情动态,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欢迎您加入010-56212739、010-53387132、010-56212746

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