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新规!起诉政府信息公开案,这些情况要留意

时间:2025-06-03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最高法新规!起诉政府信息公开案,这些情况要留意

咱老百姓过日子,总想着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就拿村里的事儿来说,申请政府公开一些信息,本是为了更好地参与乡村发展、维护自身权益。但现在,乡村振兴调研员小政告诉您情况有了新变化!法释(2025)8 号这个最新司法解释,给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带来了重要调整,和咱村民息息相关。

先来讲讲新规定到底说了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解释》第十一条明确指出,如果被告(也就是相关行政机关)以公开政府信息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为由,拒绝公开信息。但在诉讼过程中,第三人同意公开,而且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该信息可以公开,那么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公开此信息。这意味着啥呢?在政府信息公开这件事上,涉及利益的第三人地位更重要了,他们能以原告或者第三人的身份参与到诉讼当中,还能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立场。简单来讲,以后信息公开案件可能会越来越多地看到第三人的身影。

在乡村振兴工作里,政府信息公开至关重要。比如村里的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土地流转政策等信息,公开透明了,村民们心里才有底,才能更好地支持和参与乡村建设。以前,信息公开可能没有充分考虑到第三人的情况。现在不同了,有了这条新规定,相关程序更加完善,能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

举个例子,村里打算公开一批土地承包信息,其中涉及到一些村民的转包合同细节。原本村里担心公开这些信息会影响转包村民(也就是第三人)的利益,所以不愿意公开。但按照新规定,如果转包村民同意公开,并且法院认为公开这些信息不会造成不良影响,那么村里就得在规定时间内公开。这对咱们普通村民来说,就能更全面地了解村里土地承包的实际情况,避免一些暗箱操作,让乡村事务更加公平公正。

以后大家再碰到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事儿,尤其是要打官司的时候,一定要留意这条规定。如果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要及时让第三人参与进来,表达诉求。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乡村振兴工作在透明、公正的环境中顺利推进。你对新规定有啥疑问,或者村里遇到过类似情况,都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咱们一起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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