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人违规行为及发包方权益规定

时间:2025-03-13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土地经营权人违规行为及发包方权益规定

在农村土地流转经营中,土地经营权人的行为有严格约束。今天,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四条,给大家讲讲。

如果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像老孙把流转来的耕地改建成了停车场,这是不被允许的。或者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比如老周流转土地后,一直闲置着,两年都没进行任何农业生产。又或者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像在土地上随意倾倒化学垃圾,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出现这些情况,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话,发包方就有权要求终止合同。而且,土地经营权人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必须予以赔偿。

就拿村里的例子来说,老王把土地流转给了一家农业企业,结果这家企业在土地上违规建设了一些非农业设施,改变了土地用途。老王发现后,多次要求企业整改,但企业一直拖着。村里作为发包方,在合理期限后,有权要求终止和这家企业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同时要求企业对土地损害进行赔偿,用于恢复土地的农业用途。

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一直关注这些规定在实际土地流转中的执行,保障发包方和土地权益。大家要清楚,土地流转后也要合理经营。要是碰到相关问题,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也会和大家一起,助力乡村土地流转规范有序,推动乡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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