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登记规定:登记为凭,保障权益

时间:2025-03-05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登记规定:登记为凭,保障权益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后,还有一个重要的环节,那就是登记。今天,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给大家讲讲这方面的知识。

当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或者转让时,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比如说,咱村的老孙和老钱互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了让这个互换更有保障,他们可以去相关登记机构申请登记。登记后,他们对互换土地的权益就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保障。

这里要注意,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啥意思呢?假如老孙和老钱互换土地后没去登记,后来老钱因为急需用钱,又把换来的土地抵押给了不知情的老李,并且办理了抵押登记。这种情况下,老孙就不能以自己和老钱的互换协议来对抗老李的抵押权。因为老李是善意第三人,他不知道老孙和老钱的互换情况,而且办理了合法的抵押登记。所以,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后,最好去申请登记。

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一直关注这些规定在农村的实施,提醒大家重视土地权益的登记保障。大家要明白,登记是维护自己土地权益的重要手段。要是对登记相关问题有疑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也会和大家一起,让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促进乡村土地管理规范,推动乡村振兴。

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招募特约编辑,关注廉政信息,舆情动态,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欢迎您加入010-56212739、010-53387132、010-56212746

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