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保障规定科普

时间:2025-03-04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保障规定科普

在农村土地承包中,妇女的土地权益保障至关重要。今天,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给大家讲讲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要是在新居住地还没取得承包地,发包方可不能收回她在原居住地的承包地。比如说,咱村的小花嫁到了邻村,但是邻村因为土地紧张,暂时还没给小花分配承包地。这时候,咱村就不能因为小花嫁人了,就把她原来的承包地收回去。小花依然有权继续耕种或者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置这块土地。

同样的,妇女离婚或者丧偶,如果还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也不能收回其原承包地。像村里的小兰,离婚后回到娘家生活,她在娘家村原来的承包地,村里就不能收回。这就保障了小兰的基本生活来源,让她有土地可以依靠。

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一直关注着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障情况,确保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大家要清楚,保障妇女土地权益,是维护农村公平正义、促进乡村和谐发展的重要部分。要是碰到相关问题,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也会和大家一起,让乡村土地权益分配更加公平合理,推动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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