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那些事儿,农民必知

时间:2025-02-20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那些事儿,农民必知

农民朋友们,咱们脚下的土地,不仅是生存的根基,更是发展的希望。今天,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给大家讲讲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相关知识,这可和咱们乡村发展、个人利益息息相关。

首先,只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且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也就是咱们村集体)才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把土地交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而且,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合同里得写清楚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还有双方其他权利义务。比如说,咱们隔壁村的一块地,被规划为商业用途,还完成了登记。村里就把这块地出租给一家企业开超市,双方签订了详细的书面合同,明确了租期 20 年,土地用途只能是经营超市,企业要按时缴纳租金等内容。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提醒大家,合同条款一定要明确,这是保障双方权益的关键。

这里还有个重要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还是上面的例子,隔壁村在出租土地前,召开了村民会议,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才推进了出租事宜,充分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对于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不过,要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那就得按规定和约定来。假设某企业从村里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后来因为经营策略调整,想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另一家企业,只要符合当初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就是可以操作的。

另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这意味着,咱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这些方面有了可参考的标准。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一直关注着这些政策的落实,推动乡村经济发展。

农民朋友们,了解这些规定,能让我们在面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相关事务时,心里有底。要是遇到相关问题,及时咨询。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也会和大家一起,助力乡村振兴,让咱们的日子越过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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