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那些事儿,农民朋友必知

时间:2025-02-19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农村宅基地那些事儿,农民朋友必知

农民朋友们,宅基地对咱们来说可是至关重要,关系到一家人的居住大事。今天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给大家好好讲讲宅基地相关规定。

咱们都知道,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且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比如在咱们省,规定普通家庭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 200 平方米。隔壁村的老王家,他家人口多,但也只能按标准申请一处宅基地,不能多占。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提醒大家,遵守规定,才能保障自身权益。

在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会在充分尊重咱村民意愿的基础上,想办法按标准保障大家户有所居。有些地方通过统一规划建设集中居住区,让村民都能住上安心房。

咱村民建住宅,得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还不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尽量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就像咱们村规划时,把建房区域都明确划分好了。小李家想建房,就选在了自家原来的宅基地上,既符合规划,又方便。

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要是涉及占用农用地,就得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审批手续。比如小张想在自家农用地建房,就先向乡镇政府申请,乡镇政府审核后,按规定走农用地转用审批流程。

另外,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就不给批准啦。所以大家对自家住宅处置要谨慎。国家还允许进城落户的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住宅。咱村就有几户进城的人家,把闲置宅基地租给村里搞农家乐,既增加收入,又让资源不浪费。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一直关注这些政策落实,推动乡村发展。

农民朋友们,了解这些宅基地规定,能让咱们建房、用地更安心。要是有疑问,及时咨询。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也会和大家一起,助力乡村建设得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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