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乎土地权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规定详解

时间:2025-02-19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关乎土地权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规定详解

农民朋友们,土地的事儿可是咱生活里的大事儿,今天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给大家讲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那些事儿。

首先,第一种情况,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比如说,某城市为了改善交通状况,计划修建一条重要的城市主干道,而这条道路的规划路线正好经过一片国有土地上的旧厂房。为了公共利益,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就可以收回这片土地的使用权。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提醒大家,这种关乎公共利益的土地收回,咱要理解和支持。

其次,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例如,某企业通过土地出让获得了一块国有土地 40 年的使用权,40 年到期后,企业没有申请续期,那么政府相关部门就可以依法收回这块土地的使用权。

还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像以前有个国有企业,因为经营不善撤销了,原本划拨给它的国有土地不再使用,政府就可以收回这块土地。

另外,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比如,某条老旧公路因为年久失修,且有了新的交通路线替代,经核准报废后,其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就可以被收回。

这里要特别注意,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比如前面提到的旧城区改建收回土地,政府会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一直关注着土地政策的实施,保障农民朋友的权益。

农民朋友们,了解这些规定,能让我们更清楚土地相关的政策。要是遇到相关问题,及时咨询。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也会和大家一起,助力乡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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