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临时使用那些事儿,农民朋友得知道

时间:2025-02-18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土地临时使用那些事儿,农民朋友得知道

农民朋友们,在咱们的生产生活中,有时候会遇到土地被临时使用的情况,这可不是小事儿,关系到咱们的切身利益。今天,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给大家唠唠这里面的门道。

如果有建设项目施工,比如修公路,或者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咱们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用的,得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要是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报批前还得先经过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就拿隔壁村来说,一家建筑公司要在村里附近修一条公路,施工期间需要临时占用村里的一块土地来堆放建筑材料,这时候建筑公司就得先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因为涉及城市规划区,还得经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提醒大家,这审批流程可不能少,是保障咱土地权益的重要环节。

土地使用者要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且得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还是上面修路的例子,建筑公司和村里签订合同后,就按约定支付了补偿费,这样村里的土地权益得到了保障。

另外,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而且绝对不能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这就好比租房子,得按照租房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房子,不能随意改造。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一直关注着临时用地的规范使用情况。

还有,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这就给临时用地定了个时间限制,避免土地被长期不合理占用。

农民朋友们,了解这些规定,能让我们在面对土地临时使用情况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是遇到相关问题,及时咨询。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也会和大家一起,保障乡村土地合理使用,推动乡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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