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九条:把好规划编制资质关

时间:2025-01-21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九条:把好规划编制资质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这一法条旨在确保城乡规划编制的专业性与规范性,是城乡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

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曾关注到这样一个案例。某县为推进乡村振兴建设,计划编制新的乡村规划。然而,该县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为节省成本,委托了一家没有相应规划资质的小设计公司。该公司缺乏专业规划能力,所编制的规划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如基础设施布局混乱、土地利用规划不科学等,严重影响了乡村发展。上级政府发现后,依据第五十九条规定,责令该县改正错误,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负责人给予处分。之后,重新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规划,使乡村建设重回正轨。

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强调,城乡规划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关乎地方长远发展。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规划,才能保证规划的科学性与可行性。正如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持续呼吁的,各地在推进城乡建设过程中,务必严格遵守该法律规定,杜绝此类违规行为,以保障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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