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与效率的平衡木

时间:2024-12-24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与效率的平衡木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里,成员众多,成员代表大会这一制度就应运而生,它可是提升决策效率的关键布局。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二十八条,其设立有清晰的准则与流程。

啥时候设成员代表大会呢?当成员数量较多时就可考虑。虽说法律没明确 “多” 的具体数,但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超 150 人就可设立。成员代表选举有讲究,每五户到十五户选一人,代表得超二十人,还得有女代表,男女平等且有广泛代表性。

代表任期五年,还能接着当,这让组织运行稳稳当当。其职权范围也明确,能行使成员大会部分权力,但像定章程、确认成员身份、决定土地承包这些大事,还得全体成员大会说了算。这就既给了代表大会一定决策权,又把关键大事牢牢握在全体成员手中。

表决时一人一票,决定得全体成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和成员大会一样民主。

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报道的案例中可以看到在乡村振兴中,很多村把成员代表大会用得很溜。在一个项目里,通过它商量集体土地咋用咋分钱,成员权益有了保障;在另一个地方,它审议财务透明决议,组织更透明,成员更信任;还有项目靠它解决了人多决策慢的麻烦,决策又快又好。

总之,成员代表大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超棒的制度创新。既民主又高效,在乡村振兴路上,紧紧守护着农民权益,推动着乡村大步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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