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安厅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时间:2024-12-04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青海省公安厅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青海省公安厅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青海省公安厅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当面、邮寄等途径向青海省公安厅申请获取。青海省公安厅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按有关规定执行。

常用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方法及注意事项:

1.邮寄申请

申请方法:下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表,打印后填写姓名、身份证明、单位、通讯地址、联系方法、提供方式等内容。填写完成后以信函形式寄至青海省公安厅,或直接到青海省公安厅当面提交。

注意事项:填写时,请务必提供正确、详细的信息,确保所有信息真实有效,应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便被申请机关快速办理。

投递机关:在选择投递机关时,要根据申请内容,尽可能正确选择掌握该信息的机关,以便你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所需要的信息。

2.受理程序

填写申请表格→政府部门受理→答复申请人

3. 时间确认

青海省公安厅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行政机关如需延长答复期限,需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信息处理费

青海省公安厅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青海省公安厅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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