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安厅主要职责

时间:2024-12-04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青海省公安厅主要职责

青海省公安厅承担着多方面重要职责:

其一,积极落实国家与青海省有关公安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牵头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的草案。密切关注影响社会稳定、危及国内安全以及社会治安的各类情形,深入分析形势并拟定应对策略,全方位部署、引导、监督并检查全省公安系统的工作执行情况。

其二,组织并引领公安机关开展侦查事务,妥善协调处理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以及省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承担涉及全省的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的侦办任务,同时协同市(州)、县(市、区)公安机关参与这类案件的查办工作。

其三,主管治安管理工作并肩负相应职责。有效处置重大治安事故与群体性事件,督导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推进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公安机关的治安保卫工作开展。

其四,承担出入境管理相关工作。依法管理国籍事务,组织并指导出境、入境以及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省内的居留、旅行相关管理事宜。

其五,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对应责任。指导并监督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对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和驾驶人的管理工作。

其六,指导并监督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防护工作,承担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与指导任务。

其七,防范并处理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其八,组织、指导并协调针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与侦察行动。

其九,指导并监督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刑罚的工作,管理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指导公安机关收容教养的审批工作。

其十,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来青视察、考察期间的安全警卫工作并履行相应责任。

其十一,推进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并指导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以及行动技术的建设。

其十二,负责公安机关的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事务。

其十三,主导公安机关队伍建设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依规定权限管理干部,组织并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依权限对干部实施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的重大违纪案件,引导公安队伍的思想作风与工作作风建设。

其十四,完成省政府交付的其他任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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