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时间:2024-11-05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包括: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各类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

 

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毒品等犯罪,积极促进依法治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法律监督: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聚焦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目标任务体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司法为民:用心用情办理群众身边每一起案件,做好检察为民实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公益诉讼: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加强与东盟国家检察机关的司法交流合作,推动中国—东盟检务信息交流中心建设。

推进检察改革:贯彻落实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修订检察官权力清单,制定监督管理责任清单,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

数字检察战略: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以“数字革命”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

这些职责体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公民权益、服务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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