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

时间:2024-11-05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如下:

1.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值班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重要工作部署、事项的督查。

2.政治部:负责本院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

3.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三、四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4.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死刑二审案件办理;办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5.第三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6.第四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7.第五检察部: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8.第六检察部:负责办理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和抗诉;承办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虚假诉讼、虚假调解进行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9.第七检察部:负责办理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和抗诉;承办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办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10.第八检察部: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11. 第九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12.第十检察部:负责受理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13.法律政策研究室: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征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提出意见,对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起草审核重大文件文稿;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全区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合作和有关国际司法协助;负责联系协调落实中国-东盟成员国家检察机关相关人员在广西的培训;管理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官方网站;开展对东盟国家检察及司法工作研究,为制定涉东盟国家律政策提供意见和建议等。

14.案件管理室: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

15.检务督察部:承担对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负责研究制定检务督察工作有关政策;承担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承担院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6.检察技术处:负责制定实施全区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管理、指导全区检察机关司法鉴定工作,承担相关案件的司法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现场勘查、技术协助等工作;负责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检察机关信息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应用性检察技术研究。

17.司法警察总队:指导、协调、管理全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

18.行政财务装备处:负责制定实施全区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公务用车、安全保卫等工作。

19.宣传处(新闻办公室):指导、协调、管理全区检察机关新闻宣传舆论工作。

20.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指导驻邕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21.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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