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

时间:2024-11-04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包括:

1.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检察机关,首要任务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坚定不移开展反分裂斗争,切实履行好拱卫祖国西南边陲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

2.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环节的法律监督,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3.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聚焦“四件大事”,即稳定、发展、生态、强边,找准检察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为西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4.生态环境保护:深入领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保护好西藏生态环境,利在千秋、泽被天下”的重要指示,认真贯彻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以法治力量守护好雪域高原的良好生态。

5.民族团结进步:立足民族地区检察工作实际,创建12309民族团结进步“央宗热线”,不断提高检察为民实效,依法平等保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

6.公益诉讼工作: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领域为重点,切实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

7.民事检察监督:加大对民事审判活动中程序性违法的监督力度和对民事执行违法的监督力度,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突破案源瓶颈。

8.检察队伍建设: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和民族地区干部“四个特别”政治要求,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制约监督,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高原检察铁军。

9.智慧检务建设:推进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引进吸收、自主研发数字检察模型,与相关部门实现数据共享,通过数据筛查比对,整理出案件线索并有效处置。

这些职责体现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维护法律尊严、保障人民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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