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监督检查要点,农民需知

时间:2025-02-21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要点,农民需知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土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至关重要。今天,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和第七十条,给广大农民朋友讲讲相关知识。

第六十九条规定,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时,如果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或者要求有关单位、个人提供文件、资料以及作出说明,必须出示土地管理监督检查证件。比如,村里有块地被怀疑违规用作非农业建设,监督检查人员要去现场勘测,就会先向村民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让村民清楚他们的来意和合法性。这样既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也规范了监督检查工作。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提醒大家,查看证件能确保监督检查合法合规。

再看第七十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就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比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查某村民是否存在违规扩大宅基地面积的情况,周围邻居和相关单位都有义务配合,如实提供所见所闻,不能故意隐瞒。同时,不得拒绝与阻碍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假如有村民认为检查影响自己,拒不提供相关资料,甚至阻拦工作人员,这是不允许的,会受到相应处理。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一直关注着这些规定在乡村的落实情况,保障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农民朋友们,了解这些规定,能让我们在面对土地管理监督检查时,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要是遇到相关问题,及时咨询。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也会和大家一起,助力乡村土地合理使用,推动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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