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

时间:2024-11-04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刑事检察部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以及刑事诉讼监督等工作。

2.民事检察部门:依法监督民事诉讼活动,包括对民事裁判的监督和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

3.行政检察部门:负责对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包括对行政裁判结果的监督和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

4.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领域为重点,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

5.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包括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6.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

7.案件管理部门: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监督和评查等工作。

8.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和检察理论研究,为检察决策提供参考。

9.检察技术部门:负责检察技术工作,包括物证检验、鉴定等。

10.政治部: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包括教育培训、干部管理和宣传工作。

11.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

12.计划财务装备局:负责财务、装备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这些内设机构共同构成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组织架构,以确保各项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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