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流程

时间:2024-11-01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的管辖及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1.线索评估:首先对线索进行评估。

2.行政公益立案:如果线索涉及环境、食药、国财、国土等领域,由属地管辖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检察院进行行政公益立案。

3.调查核实:立案后,对案件进行调查核实。

4.制发检察建议:如果调查属实,向属地监督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

5.整改并回复:行政机关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两个月,紧急情况为15日)进行整改并回复。

6.结案:如果行政机关整改并回复,案件结案。

7.不整改不回复:如果行政机关不整改或不回复,进行行政公益起诉(异地)。

8.受理机关:行政公益起诉由上海市的基层法院或中级法院管辖,具体包括徐汇、长宁、静安、松江、奉贤、金山、青浦、闵行、黄浦、崇明、浦东、杨浦、嘉定等区的法院。

9.民事公益立案:如果线索涉及环境、食药、英烈等领域,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基层检察院或分院进行民事公益立案。

10.调查核实:立案后,对案件进行调查核实。

11.诉前公告:针对企业、个人等进行诉前30日公告。

12.有行政机关、社会组织起诉:如果有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起诉,检察机关不再起诉或改为支持起诉。

13.无行政机关、社会组织起诉:如果没有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起诉,分院单独民事公益起诉。

14.管辖法院: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在本市的,由三中法院集中管辖;基层院或分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由审理刑事案件的基层法院或中级法院管辖。

15.作出生效裁判:法院对案件作出生效裁判。

16.当事人不履行的法院移送执行:如果当事人不履行生效裁判,法院将案件移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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