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

时间:2024-11-01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如下:

1.办公室:负责院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接待、值班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起草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等。

2.政治部: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人事及检察人员职务序列管理、辅助文员管理工作。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教育培训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表彰奖励工作等。

3.检务督察部:负责对检察人员遵章守纪情况、执法办案活动规范情况实施督察。参与对有关违规违纪案件的调查、审理。开展司法办案监督、检察官惩戒工作等。

4.第一检察部:负责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类犯罪、侵犯财产类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5.第二检察部:负责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类犯罪、危害国防利益类犯罪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6.第三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走私犯罪、知识产权犯罪案件除外)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以及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7.第四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监督,对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负责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8.第五检察部:负责办理由其管辖的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由其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9.第六检察部: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由其管辖的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由其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10.第七检察部: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款物的监管、案件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和业务考评,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负责受理控告和申诉;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11.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法律政策研究等工作职能。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

12.检务保障部:负责本院信息化建设、办案智能化软件和网络运行的功能开发、应用、维护、管理。勘验、鉴定等检察技术应用。司法办案警务保障、法律文书送达,维护机关、接待场所的秩序、安全以及执行公务人员人身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负责行政装备、物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等。

这些部门共同构成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组织架构,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和任务,以确保司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招募乡村振兴调查员,关注廉政信息,舆情动态,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欢迎您加入010-56212739、010-53387132、010-56212746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